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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学校要求,在校部机关管理人员聘任结束后,各直属单位要进行人员的聘任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单位需在核定的编制数内,明确单位内部的岗位设置、岗位职责、任职条件、聘任实施意见等,并书面报人事处审核、备案。
二、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:
(一)程序:
1.上报聘任方案及聘任委员会(或小组)名单;
2.公布岗位设置情况、动员、报名推荐;
3.对应聘对象进行考核答辩;拟定聘任名单;
4.在聘任部门内公示;
5.确定聘任名单并报校人事处;
6.签订完聘任合同,将其中一份交人事处备案。
(二)时间安排
拟定于自2006年11月下旬开始至本学期结束前完成。
三、注意事项:
1.聘任方案的制订需经单位党政班子集体讨论,并经本单位教代会讨论通过;
各单位需成立有单位领导及部门工会代表组成的聘任委员会(或小组)人数为3~7人;
2.本通知的聘任范围不包括处级岗位;
聘任的对象只限于本校在编教职工;
若需从非本校教职工中招聘人员的,需先报人事处,经同意后,在本次聘任结束后通过公开招聘进行人员补充;
3.本次直属单位人员聘任是工作岗位的聘任,不涉及行政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变动;
4.本次岗位聘任的期限至2008年3月31日止。
对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半年的人员可不纳入聘任的范围,继续享受原待遇到其办理退休手续为止,在此期间需作好交接工作;所空缺的岗位单位可纳入聘任范围。
四、人事处作为职能部门参与对直属单位聘任工作的指导。
上海师范大学
2006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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